办理对象:
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内因各种情况需改变就业去向,即派遣单位发生变化需重新办理《报到证》者。
1、材料准备
(1)《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》(由学校出具填写);
(2)原《报到证》有色联原件;
(3)重新落实就业单位的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《就业协议书》或《接收函》或招录文件等(《就业协议书》或《接收函》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、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签章。);
未落实就业单位回原籍的仅需提供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;
(4)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原件(若原无就业单位派回原籍的,此材料可略);
(5)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;
(6)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(7)若委托他人办理,需提供毕业生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。
2、学校通过《办公信息系统》上报改派数据
3、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高校窗口审核办理新《报到证》
毕业生将办理好的《报到证》联(有色联)交用人单位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,通知书联(白色联)送档案所在部门归入档案。
办理时间:
学校集中办理时间为学生毕业当年7月1日—8月30日每周三;
个人办理时间为毕业当年9月1日至第三年7月1日的每周一、三、五。